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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别判定管理办法》废止、产品质量鉴别判定尚未纳入司法鉴别判定统一管理的背景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验测试公司开展产品质量鉴别判定活动的监管不够。一些检验测试公司违法违规出具内容造假、包含大量专业错误、甚至恶意偏袒鉴定申请人的产品质量鉴别判定报告,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和名誉,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恳请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整治产品质量鉴定领域乱象,还企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检验检测机构在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时,如果存在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查看全文
我是一位退休老人,长年坚持在健身房健身,5年里两次被健身房老板卷款跑路。目前,在少儿教育、健身、保健等预付款消费领域,是老板卷款跑路的重灾区。建议在实行预付款消费行业引入预付款的第三方管理,建立公正安全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费消费风险。对消费者预付款实施第三方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立法,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表现,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查看全文
当地供电局公布的电价是8毛多一度,但二房东企业要收1.55元一度,疫情期间也没有任何减免,压力实在有点太大了。
经核实,“何先生”和“得慕”反映的未落实电价优惠政策情况属实。“何先生”反映的问题,深圳市鹏翔盛实业有限公司已承诺及时整改,严格按照以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得慕”反映的问题,上海市九里工坊工业园区已于5月向用户退还2-4月多收电费。查看全文
在网购平台上很容易买到假货,现在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来监管?购买到假货,有的平台说法是他们没有处罚权,于是所谓的假一罚十,就成了一句空话;有的平台的解决方式是直接退款。除此之外还有买完东西,还没发货店铺就关闭了。希望国家加大整治力度,规范网购平台,使网购服务便民利民惠民。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和实践中反映的问题,聚焦于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对其义务和自认作出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证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查看全文
现在网上花钱就能办假CE证书,市场很混乱。请问监管执法方面准备采取何种措施?
在中国,质量认证大致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认证,一类是自愿性认证。所谓强制性认证,就是国家为了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环境,对一些产品规定必须取得认证,没有获得认证,这个产品就不能出厂销售,也不能进口,也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而我们国家现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都跟消费者有直接关系,像汽车、手机、电脑笔记本、空调、洗衣机等,都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在这里我要特别说明一下,像医用口罩、防护服、呼吸机,在我国都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产品,并不属于强制性认证管理范围。谈到自愿性认证,就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愿申请开展认证的活动。谈到欧盟CE认证,准确地说,它不叫CE认证制度,它实际上是一种CE标志的准入制度,按照欧盟规定,列入CE标志管理制度中的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之后,才能进入到欧盟市场进行销售。证明这个产品符合了CE标志要求的评价手段主要有两方面:对绝大部分在CE标志管理制度内的产品,企业采取符合性自我声明的方式,按照相关程序要求,你自己能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加贴CE标志,进入到欧盟市场;但是也有一些风险性比较高的产品,必须获得欧盟授权的公告机构认证,经过他们的认证,这个产品才能加贴CE标志。查看全文
总理,您好!国家鼓励全民创业,门槛很低,小企业一夜之间成立了。但有些小企业存活期很短,这可把报社给火了。注销登报一年涨100元,现在企业注销登报费用在400-600元之间,不同报社价格不等。很多企业因为创业失败不想再多投入,就选择不按流程注销。当工商局联系企业进行执照年检时,企业已经放弃了经营行为,我们财务工作者也会左右为难。如果能开发一个公众信息平台就好了,成立公司不花一分钱,注销的时候也不花钱,那样企业老总都会选择走正常程序注销。
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其不再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自然日)公告。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天(自然日)内,即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查看全文
李总理您好。我是一名山区工商所的干部,看到您在今年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便利企业投资,还要便利人民群众办事”后,我便把在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在办理补办营业执照时需要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给我们山区人民带来极大不便和经济负担的情况,向上级请示反映,请求把登报声明改为网络公示,却被上级以《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7条不予通过。在当今网络比报纸更发达便利的情况下,我希望通过您的关注,尽快修改《条例》27条之规定,尽快把改革的红利落实于民。(我们这里登报声明需要500元,还要跑城里来回100多里路。)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为了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工商总局从去年已启动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修订工作,经过几次讨论和征求意见,最近将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核。《个体工商户条例》的修订工作完成以后,工商总局将推动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本着便捷、高效的办事原则,工商总局将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后补办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查看全文
在网络教育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退费难,以及商家推脱和部分退费,和当初销售人员说的不一致。并且网教合同的制定存在不公平对待消费者现象,一些概念模糊,打擦边球。希望国家可以对网络教育进行一定的监管,尤其是课程的协议一定要严格要求。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不断优化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一是对于网络教育培训经营者涉嫌虚假宣传、培训协议涉嫌霸王条款等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二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合同法》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开展的合同行政监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其中包括针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三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职责加强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查处违法行为。查看全文
我国目前各行各业基本健全并得到迅猛发展,但是各行业的标准化统一建设还有待加强完善。就拿医疗器械来说,各个厂家在标准件的生产制造上就各不相同。比如:骨科用的接骨板,骨折患者在一家医院做的接骨内固定手术,在拆板时只能回到这家医院去做。因为各个医院用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接骨螺丝钉头规格型号都不一样,不去原来医院就无法拆板。如果患者在甲地做的手术,回到乙地康复后还必须要回到甲地做手术。
网民留言关注用于骨科四肢创伤内固定的金属接骨板和接骨螺钉产品。金属接骨板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为YY 0017-2008《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接骨板》,新版标准YY 0017-2016将于2018年6月1日实施,现行标准与新版标准对接骨板的孔、槽型式均按照国际标准内容予以规定。接骨螺钉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为YY 0018-2008《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接骨螺钉》,新版标准YY 0018-2016将于2018年6月1日实施,现行标准与新版标准对接骨螺钉头部的型式和尺寸均按照国际标准内容予以规定。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