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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6件涉产品质量典型事例,触及食物安全维护、农资产品质量维护、支撑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质量监管权、维护缺点产品受害人权力等方面。典型事例经过发挥规范、引导功用,在全社会建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依法维护出产、流转、消费各环节、全流程的产品质量安全。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事例既触及民事法律职责的承当,也触及刑事法律职责和行政法律职责的承当,既触及食物等消费范畴的产品质量职责,也触及种子、化肥、农机等出产范畴的产品质量职责。其间,谢某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案,清晰了制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当刑事职责的裁判规矩。违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出产经营不合格产品乃至有毒有害产品,不只要承当民事补偿相应的职责,情节恶劣、后果严峻的还要遭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此次发布的事例中有3件触及化肥、种子、农机等农资质量维护。其间,敬某诉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魏某产品职责纠纷案,清晰出售有效成分与包装标识严峻不符的化肥构成消费诈骗的,应承当惩罚性补偿相应的职责。某种子商场诉某县农业乡村局行政处罚案,清晰经营者出售假种子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纳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办法。
据悉,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对涉产品质量案子的审判辅导,与相关行政主任部分加强交流协作,为深化施行质量强国建造、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完成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开展供给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证。(记者罗沙、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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